山东理工大学物业楼改造工程配电箱竞争性谈判招标

时间:2016-11-01浏览:14


山东理工大学物业楼改造工程
配电箱招标文件
 

SDUT2016(招)014
 
 
 
 
 
 
 
 
 
 
 
2016年11月1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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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内容:山东理工大学物业楼改造工程配电箱项目
2.交货时间:2016年11月30 日。
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通电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留作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质量标准:合格。
6. 运费及包装费用承担:供货方承担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
(5)投标人的法人企业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证照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招投标工作安排
(1)报名、发售标书、答疑日期及相关费用:2016年11月1日起开始报名并发售标书,报名时需交纳标书费200元(不退),2016年11月3日至8日勘察现场并答疑,联系人:张涛   2782142。
    (2)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方须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8:30前将投标书送至山东理工大学招标办公室(鸿远楼4楼西侧419室),同时交纳投标押金5000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合同保证金)。
3、开标日期: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山东理工大学招标办公室(鸿远楼4楼西侧419室)
   联 系 人:武老师
   电    话:0533-2780027
   单位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第二章 技术要求
1.配电箱箱体、箱体内的各种元器件、连接导线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各种元器件不得低于图纸设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元器件要求是国外知名品牌或中国驰名商标。
2.配电箱箱体半周长不大于1m的用1.5mm的冷轧钢板制作;半周长大于1.5m的用2mm
的冷轧钢板制作。配电箱应方正完好、无划痕无损伤,箱体壁厚均匀;箱内配件排列整齐美观且固定牢靠、标识明显;箱体内连接导线笔直、有序;箱体表面及内部均应光滑、无油污等污渍;标牌、合格证完整清晰,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
3.配电箱的整体性能必须达到并适用于本工程项目要求,配置不得低于图纸设计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4.配电箱必须在明显部位标有明显CCC认证标示。
5.箱体漆面要求:喷涂
第三章 报价说明
1.各投标企业在取得投标资格后,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自主报价。
2.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企业的经营和技术管理水平、市场风险等状况,结合市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预期利润等自行报价,由此进行的测算和报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应当详细、认真、全面地审阅该项目的技术要求,由于投标人对技术要求理解的偏差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局限于报价失误等)及投标人中标与否都须自行承担。
4.报价:每个配电箱应列出元件的明细及单价(注明品牌和生产厂家),然后再汇总报总价(具体配置详见系统图)。
5、提供配电箱内主要元器件的样品一件。
                    物业楼改造工程配电箱招标清单
序号 名称 尺寸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AL21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2 3AL21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3 2AL11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4 2AL12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5 1AL1Z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6 1AL11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7 1AL3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8 1AP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9 1AL21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10 1ALZ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11 3AT-PY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12 1ALE 尺寸由厂家确定 台 1 明装
第四章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评比的原则。
1.应提报的证件不全,取消参评资格;
2.产品的性能、产地及质量标准;
3.产品的可靠性;
4.工程完成时间;
5.企业信誉;
6.执行合同的能力。
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三)性价比优先的原则。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质优产品、同品牌产品优惠力度大、单位社会信誉高、服务良好的投标单位优先选用。
(四)保密原则。招标期间招标小组成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意见和商家投标信息传给其他人员。
(五)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单位由招标小组集体决定,所形成的招标结果招标小组成员要签字予以确认。
(六)严格遵守招标程序。相关技术要求在招标前和技术谈判过程中进行,商务谈判在技术要求明确的基础上进行。
    (七)对中标单位不作解释的原则。
   
第五章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附:物业楼改造工程配电箱系统图)
 
 
 
山东理工大学招标办
 
2016年11月1日
 
 附件:物业楼改造工程配电箱招标文件201610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