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4 作者:法律事务室
山东理工大学合同送审表
承办单位(盖章): | 承办人签字: | 承办人联系电话: | ||||
负责人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合同名称 | ||||||
内 容 | 甲方 | |||||
乙方 | ||||||
其他 | ||||||
摘要 | ||||||
标的额 | 元 (大写: ) | |||||
项目经费编号: | ||||||
合同编号: | 合同份数: | |||||
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立项审核并确定前置审核部门: 审核人: | ||||||
前置审核部门 意见 | 部 门 | 意 见 | 签 字 | |||
归口管理部门签批: 审核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校领导签批 | 分管校领导: 年 月 日 | |||||
校长: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由归口管理部门、印章管理部门留存,其他相关审核部门留存工作底稿。
职能部门前置审核说明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如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关涉其他部门,需先办理前置审核手续:
1、采购合同及涉及招投标的项目合同需经招标采购中心审核;
2、涉及资产处置的,需经资产管理处审核;
3、涉及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购置的,需经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审核;
4、涉及设备类、基建类、专项维修类的预付款达40%的合同需经计划财务处审核;
5、涉及人事管理事项的,需经人力资源处审核;
6、涉及工程类合同需经审计处审核;
7、合同有涉外事项的,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8、视合同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前置审核。
9、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由审核人在合同送审表中签署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