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9 作者:
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0]35号)有关规定,对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示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示
采购意向是指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前,必须在指定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是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媒体,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应在该网站及时发布。
二、公示内容
公示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等情况。
三、项目类型、标准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发布,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照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自行采购)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三、公示期限: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前不少于30日
四、其它说明:
1.编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统一发布采购意向。
2.按审批流程通过的采购项目,包括引进人才项目、科研课题项目及其它急需采购项目,由申请单位编写采购意向公示,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在接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意向。
时间:
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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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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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
|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精确到 万元)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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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心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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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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